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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普明副局长:雷厉风行 稳扎稳打 努力做好浙江经济普查准备工作


  2004-12-21 09:48:14

    一、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浙江的经济普查工作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顺利开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1、体现政府行为——领导有力

    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本次经济普查工作十分重视。早在去年11月20日,当时分管统计工作的副省长巴音朝鲁同志就在省统计局提供的信息《曾培炎副总理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批示:“此项工作很重要,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请各级政府及统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培炎副总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下发后,省委书记习近平、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省委副书记周国富以及分管统计的陈加元副省长均从不同角度对经济普查工作作了批示和要求。陈加元副省长1月3日、2月2日还专题听取了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我省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汇报。2月13日,浙江省政府发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4]5号),成立了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3月24日,陈加元副省长主持召开了浙江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分工》和《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并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动员会议、部门配合抽调普查人员、落实普查经费以及普查的宣传工作、组队督查有关市县“三落实”工作和私营企业财务基础工作等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达成了共识。陈加元副省长在最后的讲话中对这6个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执行。

    4月14日,以浙江省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领导、组织、支持和参与首次经济普查。本次会议开到乡镇一级,全省共设76个分会场,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县(市、区)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共3000余人参加。陈加元副省长作了动员讲话。他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的一把手是当地普查工作的首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要深入基层实际,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陈副省长还针对我省民营小企业多,财务核算基础薄弱的特点,要求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根据普查要求,利用普查机会,对私营企业组织一次建立会计账簿和财务核算的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健全核算管理制度。各市政府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非常重视,明确常务副市长或副市长担任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并对经济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亲自动员。

    2、突出宣传动员——高频快捷

    宣传工作历来是大型普查的重要工作环节,宣传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普查工作的成败。对此我们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初步制定了《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并对主要宣传活动排出了时间表;二是草拟了省委宣传部与浙江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联合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并与宣传部协商后联合发文;三是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开展了经济普查概念宣传。已围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海宁试点动员大会和电视电话会议掀起了三次宣传浪潮。四是是广泛利用网络开展宣传。一方面,及时提供经济普查知识和活动信息、动态,利用普查中心网站、省统计局内外网、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等开展宣传。另一方面,专门为经济普查宣传和交流开设了经济普查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立了经济普查试点专栏。五是及时编发经济普查简报。到目前为止已经编发经济普查简报25期,起到了很好的交流和宣传的效果。六是根据陈加元副省长专门对普查宣传工作提出的要求,浙江省委宣传部将把普查宣传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省经普办已着手建立由省经普办、省委宣传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组成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并即将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3、深入方案研究——有的放矢

    普查方案是普查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因此我省十分重视对方案的研究。在接到《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意见的通知》后,我省经普办先后召开了局内各专业、省级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等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开展了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调查表式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讨论,并到市县统计局、乡镇街道、大型企业进行调研,特别是对产业活动单位划分、个体经营户调查方式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了2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修改普查方案提供参考。同时,我们正在征求省内经济专家对普查指标设置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经济普查表式和制定浙江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作准备。

    4、注重成果应用——未雨绸缪

    普查的目的在于运用,资料开发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但资料开发,特别是课题开发需要较长的分析研究时间,根据以往经验,由于普查资料开发的周期过长,影响了开发成果的时效性。为此,我们把资料开发工作列入本次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予以提前考虑。经充分酝酿,并通过向局内各专业处、省级各部门、科研院校等多方征求意见,我们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工作阶段及主要任务、研究领域和选题方向等四个方面制定了《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规划》(草案)并初拟了106个重点开发课题。

    此项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习近平书记、省委副书记吕祖善省长、周国富副书记先后在该《规划》上批示或亲自圈定重点课题。1月9日,习书记亲自在《规划》上选出了28个课题,指示作为经济普查重点研究的题目。吕省长1月17日在《规划》上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批示是:“二、三产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也是下一步发展的重点。通过普查,进一步搞清二、三产业现状及发展过程,总结研究一些规律性的问题,对今后我省二、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将起着重要作用,一定要扎扎实实搞好”。吕省长同时对课题的修改作出指示:“研究课题我觉得范围太广,应着重围绕二、三产业发展研究一些课题。集中力量,搞得有深度,作用也会大。” 2月12日,周国富副书记在《规划》上选定了《浙江综合经济实力及动态变化研究》等33个课题,并作了“此项经济普查与研究很有必要,建议在‘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上作些深入分析”的批示。浙江大学、浙江省社科院、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等单位的专家分别为《规划》提出修改意见,选定课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及专家的要求和意见,结合国普办经济普查试点方案,我们对《规划》进行了重新修改,对课题作了认真调整,现已从浙江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的综合分析、浙江产业结构分析、浙江所有制结构与经济类型专题分析、地区分析与区域经济分析、经济效益分析、重点行业与支柱产业分析等六个方面确定了80个重点课题。

    下一步,我们将对这80个课题进行各市经济普查办、省统计局内招标和社会招标,以确保课题质量。在省办的示范下,许多市、县结合当今实际制定了自己的资料开发规划,确定了课题,并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二、试点工作情况

    在接到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4]5号)后,我省对88个县市区进行了认真排队比照,选择了二、三产业规模大、情况复杂、代表性强,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环境的海宁市作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试点单位,并已经和准备从下列几个方面展开试点工作:

    1、确定试点指导思想。浙江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单位数和个体经营户众多,因此我们把检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在东部沿海地区实施的可行性,探索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普查的有效的组织方式,积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普查的经验,培训和锻炼各市经济普查的业务骨干作为本次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在试点的各个阶段,我们都要求以发现问题、记录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中心。

    2、落实试点组织机构。选择海宁作为全国经济普查的试点地区后,我们即成立了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组、业务组和数据处理组,并明确了各组职责。同时,海宁市各乡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相应成立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乡镇、街道的普查试点工作。

    3、研究并制定试点方案。国普办试点方案(初稿)下发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草拟了经济普查海宁试点的实施方案,并经过了与各专业、与海宁市两下两上的讨论修改。国普办试点方案确定后,我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又进行了逐条的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经济普查海宁试点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确定了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式,最终制定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海宁试点实施方案》,为我省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

    4、夯实试点每一环节。(1)宣传发动环节。一是4月6日上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海宁试点动员大会,海宁市各乡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统计中心负责人,各主管部门的领导及统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普办、省经普办主要领导,以及嘉兴市副市长和海宁市常务副市长分别对经济普查试点进行了动员;二是通过在海宁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经济普查试点通告、发放《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悬挂标语横幅、制作灯箱广告,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经济普查试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等方式,为普查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在清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街道集中开展了经济普查宣传旬活动。

(2)清查摸底环节。我们认为,清查摸底工作应有两大作用:一是摸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二是提供有关行业分类、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分类、单位归属分类,以及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以便为下一步分别培训和个体抽样调查奠定基础。为此,我们一是设计了3张清查摸底表,制定了清查摸底工作规则;二是组织了清查摸底业务培训,先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普查业务骨干进行清查摸底表的业务培训,再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普查员进行清查摸底表的业务培训;三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清查摸底:第一,利用已经建立的、分村、居委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由普查员上门逐家逐户核对,以便为基本单位名录库较为健全的地区提供借鉴。第二,不提供名录,由普查员按普查区采用地毯式扫描的方式,对区内所有单位和第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摸底,以便为基本单位名录基础较差地区提供借鉴。四是将全部清查摸底表录入计算机,进行核对和分类。

(3)业务培训环节。我省的业务培训分两级进行:一是组织我省各市和海宁市各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的普查业务骨干听取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培训;二是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由我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宁市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被调查单位的会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下发普查试点表。第二级培训我们采用的方法是: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为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分专业分批进行,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分9期培训,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分2期培训;由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其余单位,也是分专业分批进行。

(4)填表和审核环节。一是组织各市经济普查业务骨干实地观察和指导被调查单位的会统人员填报试点调查表;二是要求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对试点调查表进行初审;三是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试点调查表进行审核。

(5)质量抽查环节。为了对试点的工作质量、填表质量和数据处理质量作出评价,我们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海宁试点实施方案》安排了质量抽查环节,准备在5月下旬组织各市经济普查业务骨干从三个方面进行本次试点的质量抽查:一是进行登记质量抽查:随机抽取一个比较复杂的社区作为抽查对象,检查该区域内应调查户是否已作调查、单位界定、行业划分和主要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实际等情况;二是进行调查表填报质量抽查:随机抽取5%调查表,检查调查表指标填报质量;三是进行数据处理质量抽查:随机抽取5%调查表与计算机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录入差错率。

(6)试点总结环节。将在5月下旬—6月上旬召开各类座谈会,对海宁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普查试点中采用的普查方式、普查表式、调查方式等是否可行,试点成功的经验,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普查的难点,今后全面普查中应注意的方面和应准备的预案等等。

    本次经济普查是新世纪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在国普办和浙江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及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我省的经济普查一定会取得圆满的成功,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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