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乡村居分级负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经济普查工作原则,特制定玉环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总的原则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镇乡、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检查镇乡村居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普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重要事项。
一、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1.根据经济普查推进进度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经济普查的有关重大问题。
2.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由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日常事务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对于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4.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潘旭辉或第一副组长沈智深签发,日常业务工作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长李国立或由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统计局局长毛庆良签发。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府办
1.负责筹建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全县面上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
3.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经济统计数据与经济普查数据的衔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经济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一切利用工作。
(二)县统计局
1.负责筹建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全县面上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3.负责指导普查的登记、编码等具体业务;
4.负责研究、调试普查数据计算机处理程序,搞好普查的数据处理,并建立全县面上经济普查数据库 ;
5.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经济统计数据与经济普查数据的衔接;
6.负责组织开展对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分析和评估;
7.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经济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一切利用工作;
8.负责做好经济普查的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1.负责全县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按照《玉环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
4.负责开展经济普查的成果宣传,并协助开展经济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县发展计划局
1.协助开展从事经济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工作;
2.协助做好全县第三产业普查登记工作;
3.协助做好对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分析和评估;
4.根据经济普查结果,负责做好以原有涉及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的评估和调整;
5.协助开展经济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