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第一次经济普查任务,台州市已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决定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对镇乡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现根据玉县委办〔2004〕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经济普查全过程的主要工作。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一)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打出各镇乡的评分,连同各镇乡上报的各阶段经济普查工作总结,报送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二)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核实,打出核定分,然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公布。
五、结果运用:(一)考核最终结果进行镇乡排序,以得分最高者作为普查考核得满分或加分,得分最低的镇乡根据要求酎情扣分或不得分。(二)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推荐、评选县级及以上经济普查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