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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本该是城管的服务对象


    2007-06-18 16:53:47

    时入盛夏,关于城管的新闻多了起来。兰州城管执法局,要求冷饮摊主交纳3558元,统一购置冰柜,而冷饮摊主一个月暑日苦熬,只有四五百无的薄利(6月12日《兰州晨报》);苏州一女卖报工被城管人员没收了报纸,罚款200元,为免于罚款,索要被扣物品,该女卖报工从城管局的三楼跳了下来,摔得血肉模糊(6月12日《半岛都市报》);成都一个20岁小伙子,只对清理路边菜摊的城管人员说了一句“菜都收了,就不要骂人家了”,被七八个城管执法人员暴打吐血(6月12日《天府早报》)……一片批评声中,有人愤而质疑:“离了城管,天下会大乱吗?”

    离了城管,天下当然不至于大乱,但城市秩序难免会有一些混乱。人们盛赞山东威海、福建三明和江苏张家港的整洁,无疑就有城管的功劳。笔者所在城市的城管局,就是考察完了张家港以后,才组建起来的。过去的十几年,城管在中国出现的历史,正是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貌不断走向整洁的历史,从这个角度说,城管应运而生,功不可没。

    但城市的功能,不仅在于为城市居民提供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也在于为农民进城提供栖身之地与谋生可能。因为城市化的程度,取决于城市人口占全人口的比重。它并不只是表现在城市的楼是不是更高了,灯是不是更亮了,树是不是更绿了,街道是不是更整洁了……还表现在它是不是接纳了更多来自农村的农民。尤其是讲反哺农业、支持农村、善待农民的时候,城市更要有接纳农民的胸怀。因为农民致富的最后出路,在于减少农民;让农民走进城市并最后留在城市,肯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之一。当然,推进城市化而免遭城市病,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则是另一个话题。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把提小篮、推小车、摆小摊的小贩全部清除出城市,肯定不是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何尝还得顾及城市居民的生活便利。

    说到城市管理,需要特别强调和谐社会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应该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此说来,小贩是城管的管理对象,那么,也就是城管的服务对象。下套敛财,逼人跳楼,将说了一句公道话的路人暴打吐血,都肯定不能算是服务。如果城管认为这个地方不能设摊,就应该想法子给小贩找一个适合设摊的地方,这叫“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如果小贩把摊摆到了不该摆的地方,城管该做的是如何帮小贩把摊摆到合适的地方去,这叫“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上海都在尝试小摊上街,更不用说等而次之的其它城市。

    谁都知道,一只小篮、一辆小车、一个小摊,有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的生计;轻易毁掉一家的生计,是容易毁及社会和谐的。有许多地方的城管部门,都已经在转变执法理念,用服务来实施管理了。笔者所在城市的城管局,就做了许多为小贩找摊位,让流动摊点集中经营的好事,甚至还掏钱雇人清扫定时定点的露水市场,而不再是只赶、只扣、只罚。把小贩当作城管的服务对象,才是城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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