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兰有一个叫潘金伟的男子,就因小学时挨了同学一记耳光, 10多年后,纠众寻仇,向自己的小学同学索要了2000元的补偿(7月17日《东亚经贸新闻》)。中国旧传统奉行“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叫潘金伟的男子,算不算“君子”呢?这恐怕还是一个问题。因为盛行复仇文化的传统,就特别容易造就这样的“君子”。
去年6月的某一天,福建南安市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有个叫陈连河的21岁男子,闯进一所小学,用菜刀连伤两个教师,事后才知,就因为其中一个老师在他读小学时批评过他,他此恨一记就是6年,最后不惜以血雪恨(2006年7月19日《东南早报》)。若拿“有仇不报非君子”的传统标准来衡量,潘金伟、陈连河都该算君子。此外呢?如2001年制造了石家庄连续爆炸案,惨夺108条无辜生命的靳如超,据说,就出于复仇的动因;去年在陕西汉阴县一夜惨杀10人的邱兴华,据说,也是起因于复仇。几乎所有的流氓斗殴里,都可以找到复仇的影子。他们能不能也叫君子呢?这也会是个问题。如果说,他们可恶就可恶在滥杀无辜,那么,李逵劫法场,板斧一路砍过去,真正成了他刀下冤鬼的,大多是无辜的看客,却这并丝毫不影响李逵成为市井传诵的英雄。一切这样的“君子”,都在他们认为“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滋养他们的是一样的复仇文化。
虽然中国有“诚无悔,恕无怨,和无仇,忍无辱”的古训,也有“为国忘私仇,千秋思廉蔺”的美谈;但真正的古代英雄,如荆轲、豫让、程婴,则无一不是以复仇留名青史的;世界的古代战事,也几乎都与复仇相关。读《一千零一夜》,读到“你若反目,我们也反目;你若践约,我们也践约;你若舍弃誓约,我们也奉陪着”,血脉总会贲张;更不用说听到“血债要用血来偿”的呐喊,鲜血很难不沸腾。崇尚复仇,不仅是人的动物本能,更是古人崇尚正义的一种方式。在公正的法律与严格的执法出现之前,要让邪恶有所收敛,就只能比邪恶更邪恶。所谓“血以血偿,仇以仇报,恶以恶还”(英·骚塞语),成为中西通行的道德准则,自有它的历史合理性。
人类步入法治社会的过程,就是宽恕不断取代仇恨的过程。即使号称“谁也不宽恕”的鲁迅,主张的也是“‘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这里就包含着条件成熟,“‘费厄泼赖’应该实行”的意思。当我们这个社会正将调解、仲裁与审判不断推向完善的时候,倡导宽容文化,推崇宽恕情怀,拒绝复仇文化的历史条件,正在成熟。听听东方的文化智慧:“以恨还恨,恨永远存在;以爱还恨,恨自然消失”(释迦牟尼语);看看西人哲人的告诫:“报复无非说明一个人和他的仇敌一般见识,如果宽容不加计较,这就使他高于自己的对手”(英·培根语)。要彻底作别野蛮的复仇传统,既要用法律严惩一切违法的复仇行为,更要清除残暴的复仇文化。即使欣赏“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也不应忘了提示它的历史局限。要构建和谐的社会、和谐的世界,就需要远离复仇,打造宽恕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