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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民主恳谈会”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2006-11-10 15:31:14

玉宣[2004]63号

各镇乡(办事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恳谈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民主恳谈会”制度在推进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民主恳谈会”工作报告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1、报告的内容:主要是镇乡、村(居)两级“民主恳谈”活动的有关开展情况,包括:(1)恳谈会议题;(2)参加会议的人数、时间、地点及人员构成;(3)会议召开后的效果及解决问题的处理结果。

    2、报告的方式:实行“分级指导,逐级报告”的方式进行,村一级的“民主恳谈”活动向镇乡党委报告并由镇乡指导;镇乡一级的“民主恳谈”活动向县一级报告(由组织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在程序上要做到会前预告、会中参与、会后总结。

    3、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指导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主恳谈”活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工作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到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和县委宣传部理论科(分年中和年终两次进行)。

    4、工作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实施“民主恳谈会”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民主恳谈会”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以“民主决策”为核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完善机制,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镇乡及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来,确保“民主恳谈会”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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