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节日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俗称“年初一”。清晨开门,第一要事为燃放炮仗,俗称“开门炮”,是吉庆和除旧布新的象征。然后“点早香”。在船上守岁的,至时将锚索收进一仞,称“进一岁”。是日不扫地、不举针缝线、不催债、不举市贸易。男女老幼皆着新衣。

    闽籍和温州籍人初二出门走亲访友,俗称“拜岁”。港北太平籍人以初二、三为“白日子”,一般不串门;年前有丧事的人家,重设灵座,接戚友携纸烛奠祭,称为“接纸”。

    初四“接财神”。店家焚香点烛,供牲礼叩拜。后始可倒秽物、汲水、出晾衣物。港北人始串亲访友拜新年。

    闽籍人初五设宴会亲友,俗称“吃大顿”。

    走亲访戚,一般至初八止,俗称“上八”。

    春节期间,港南乡间遍兴舞龙、鱼灯、马灯、车板龙灯。由一人先行“放贴”,有“先生”提“令”灯唱赞龙词。既为募资,也庆吉祥。以坎门渔区最盛行,钓艚“花龙”最出名。十五夜为高潮。每户皆点烛,称“间间亮”,并设甜食茶点香案“接龙”,通宵达旦,鼓乐、鞭炮声不绝。传为戚家军抗倭时之遗俗,至今不衰。

    至十八夜深,举龙灯等巡游本地各村路里巷,齐呼“——收殇——收殇——”,家家熄灯屏息,以避煞气。然后回神庙,设坛祭祀,在廊柱上砍割猪肉,称“杀龙”,将“龙”之头、尾烧化。众人分吃祭肉及其他祭品,称“吃龙肉”。港北罕有舞龙习俗。

    建国后,政府尊重传统习俗,规定春节为法定假日,提倡俭省,劝阻迷信,并组织有益的文体娱乐和拥军优属活动。

正月十五

   
即“元宵”节,旧说天官生日。港北及太平籍人兴十四,据传因明祭酒谢铎(太平桃溪人)为母十五食素而改。民间通常中午吃“芥菜饭”。

    闽籍人又称“做上元”,起早合家吃汤氽丸子,以示团圆。晚设馔宴饮。入夜,乡间孩童入竹林扶摇青竹,念谣:“摇竹娘,摇竹娘,你也长,我也长。今年是你长,明年我与你一样长。”寄意长高长快。闽籍孩童则爬门格。乡间人家至墓所插悬纸灯,称作“送坟灯”。少妇少女至坑厕请“茅坑姑娘”至家,卜问一年行止可否,俗称“请簸箕神”,近年仍间见。

端午

   
农历五月初五;也称“重五”、“撞五”、“五月节”。节前除港北外,各家均裹粽子。是日各家于门首插艾或悬“菖蒲剑”,喷雄黄酒。中午各家食薄饼。早时以嫩苎叶浆拌麦粉擀成,近年时兴用面粉摊饼,称为“食饼”,裹荤素肉菹成筒状,食之。午后孩童以鱼腥草、车前草、艾、香附草等煎水沐身,吃青皮鸭蛋,挂香袋。

    坎门渔民用舢板在海上竞渡“龙舟”,今不传。鼓乐今仍传,称“龙船鼓”。

七月七

   
即“七夕”。乡间女子于前一夜采七色花散放盆上,置庭中或屋顶接“牛女泪”,是日拭目洗眼。或采篱槿叶渍“牛女泪”洗发濯梳具。闽籍人为子女购制“纸亭”,设馔备醴以祭祀,并请先师、义父或长辈起正名,行“及丁礼”,俗称“拜七娘亭”。至60年代后渐不传。唯亲友买巧酥互赠,俗称“送巧人”之俗仍行。

七月半

   
农历七月十五。旧说地官生日,称“中元”,也称“鬼节”。旧时寺庙间或作“盂兰盆会”,演《目莲救母》戏。夜间施“鬼”食,散焰口,放水灯,以济孤魂,50年代后废。闽籍孩童常有沿门乞米索钱,至夜于路口施米饼,烧纸锞,以酬“百家愿”的习俗,50年代后鲜见。乡间以米浆粉蒸九层糕相馈赠。

    水孔口村潘姓十三日过节,颜姓十四日,据传是为清代某年,宗族争讼和解后,以示后人互相谦让。今仍沿袭。

八月十五

   
即“中秋节”。港北及太平籍人兴十六。据传因谢铎为母十五食素而推。亲朋间互赠月饼。是夜备月饼、水果拜月,或设馔宴饮、赏月。也将月饼挖洞窥月。闽籍人以鸭与芋同煮食,称“鸭踏芋”。

小年

   
腊月半前后开始做年糕、米酒,置办年货。二十三或二十四日打扫屋宇,洗净器用。至晚,备甜食、五果、清茶祭灶君,然后揭下神像烧化,俗称“送灶司”。旧时店家或富户结付工钱,打发客作回家。民谣称:“廿四掸蓬壅,廿五赶长工。廿六勿走,廿七赶狗。”闽籍及温州籍人家炊松糕,港北及太平籍人扼粽子。民间作兴“谢年”,用猪头三牲、福礼、鱼鲞等五味,于家门口或至庙所敬天地和保护神,以还愿或求保来年康顺。通常择“立春”前吉日潮涨时举行,今仍兴。

除夕

   
大年三十夜。贴春联,吃年夜馔。然后,放“关门炮”,分“压岁钱”,守岁。每室必点灯,谓之“满堂红”、“通天亮”。近年城镇兴通家围坐电视机前,至子时中,值两年交接,各家各户争放爆竹,以迎新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