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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乱扔垃圾要罚款 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006-11-07 07:58:10

    11月5日上午,县城管部门会同相关社区的工作人员及部分义工,来到玉兴东路、广陵路、县前路等8条城区主要街道,对乱丢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检查。
  
    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元至10元罚款。
  
    记者随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经过城管、团县委等部门近一个月来开展的“你丢我劝”、“你丢我拣”等活动,大部分群众的文明素质都有所提高,即便一时忘了乱丢东西,也能在城管人员的劝说下将东西捡起来,并主动接受处罚。
  
    但也有个别群众会出现对抗情绪。在执法中,一电器修理店的员工,因乱丢纸屑被城管执法人员处罚后,心存不满,趁执法人员不注意时,又将纸屑扔到街道上,还破口大骂。城管执法人员对这种不思悔改的行为进行了重罚。
  
    县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通过玉兴东路、县前社区等这几个重点区块管理,起到示范作用,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卫生意识,并以此改变我县城区的环境品位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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