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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急、难、险、重”中更好地发挥海岛民兵的作用


    2007-11-16 16:07:1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也是实现玉环经济腾飞的重要举措。构建和谐社会,应该而且必须整合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达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广大民兵作为寓兵于民、亦文亦武的社会优秀群体,是一支不可多得、不可忽视的有生力量。但是由于近年来海洋资源的衰退,鸡山渔民纷纷转产转业,大多数民兵离岛外出谋生,导致了鸡山民兵队伍涣散,出现了“人员难集中、活动难开展、任务难执行”的“三难”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充分发挥海岛民兵“急、难、险、重”的作用,便成了乡人武部的首要工作,对此,我们的做法如下。

    一、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依据《民兵和预备役士兵政治教育读本》,认真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结合建军节等节日搞好人民战争光荣传统和职能使命教育,增强民兵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的纯洁性和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组织民兵认真学习“八荣八耻”内容,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二是重视做好组织整顿、训练演习中的政治工作,搞好新入队人员政治审查,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个环节,保证队伍纯洁可靠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三是抓好政治工作基础性建设,广泛开展争创先进单位、争当先进个人活动,促进基层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

    二、严格流动兵员的编组和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谁编、怎样编、编多少、如何管等问题。二是积极关心外出务工民兵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常进行家访,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报销他们参加民兵整组点验、军事训练演习、抗灾抢险的往返路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其他训练补助,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调动他们参加民兵组织、投身民兵活动的积极性。三是合理编组,合理确定民兵组织中外出务工人员所占比例,不光依据人口基数和户籍人数编,还考虑鸡山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伍军人数量,考虑实际外出务工人数人户分离情况,按就近原则编定民兵队伍,以达到平时便于参加活动、战时能够快速动员集结的要求。。四是组织建设尽量做到少而精,突出重点,如对战时用得上的专业技术骨干、组织指挥骨干等人员,就近编入鸡山民兵队伍,确保他们能在短时间内集结好,投入到参战支前中去,对外出打工的普通专业民兵则尽量少编。

    三、明确民兵基本任务

    1、在社会治安联防和打防中发挥先锋队的作用

    首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当先锋。乡人武部经常性地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维护社会治安教育,提高群防群治的自觉性;立足本乡实际,组织开展护路联防、护港、护船、护村、护水、护电等活动,搞好区域防范,发现危害社会治安的苗头,及时制止,消除隐患,打牢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基础;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带头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带头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带头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争当维护社会治安的模范;其次,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当先锋。要充分认识到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打击刑事犯罪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社会治安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政治问题。乡人武部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积极配合边防哨所加强对本地区的管理和控制,参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止内潜外逃,打击偷私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面对社会邪恶势力,做到弘扬正气,打击邪气,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坚决制服各种形式的犯罪分子,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底,鸡山发生了数起入室盗窃案件,乡人武部迅速组织基干民兵与边防哨所一起组建了联防队,每天进行夜巡逻,效果极其明显,治安明显好转。

    2、在处理社会突发事件中发挥战斗队的作用

    果断处理社会突发事件,是人武部置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当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无条件地服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做到一切听从党的召唤,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其次是结合鸡山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当前条件下社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研究,掌握特点,摸清规律。对带有倾向性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进行专项分析与调研,拿出切实可行和有效的应对之策。三是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快速反应,快速行动,将“应战”与“应急”统一起来,做到不误事,不误时,果断出手,迅速出击,将突发事件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乡基干民兵陈桂春、毛美昌担任船长的5217、5565号船因在2006年协助海事部门参与海上救助表现突出,被鸡山乡人民政府授予“海上救助先进船只”称号。

    3、在抗击自然灾害中发挥突击队的作用

    首先是在森林防火上发挥突击队的作用。人武部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其防火意识,并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义务宣传员作用,做好其亲属的宣传工作,延伸森林防火宣传效果;根据鸡山森林防火情况,在重点地段设立民兵预备役人员流动岗加强巡逻;遇到高火险天气和清明节前后,成立护林防火小分队,随时带好扑火工具到进山道口、山脚、坟地巡逻,对烧田坎、上山扫墓等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同时在民兵应急分队的基础上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森林防火分队,并对其进行培训和灭火演习,使他们熟练掌握风力灭火机的使用方法和扑火技能,并配备风力灭火机,重点解决清明节期间大的火灾扑救和突发大火的扑救。其次要在抗台中发挥突击队的作用。针对鸡山台风多发的特点,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抗台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战斗力,结合专武干部集训和年度民兵训练、采取分级、分专业和针对任务培训的方法,请水利、气象等部门专家授课,并完善应急预案。2006年是台风多发年,我乡遭受了严重的袭击,我一系列抗击台风的过程中,乡人武部迅速组建了多支抗台应急抢险小分队,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分布到各村各要点,开展台前预防、台中抗台、台后自救工作。在抗击台风“碧利斯”时,一名俄罗斯船员遇难漂到了鸡山乡火车村附近的洋面上,被巡逻人员发现及时上报到乡人武部,乡人武部闻讯后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营救,由于当时风大浪高,船只无法出海,民兵们便用绳子绑住自己,游泳过去营救,在数次被浪冲回岸边后,终于成功的将该名俄罗斯船员营救上岸。

    四、严格民兵各项政策

    一是严格用兵政策界限和用兵程序。乡人武部在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时严格政策界限,认真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实行集中统一指挥,严格用兵审批程序。动用民兵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般勤务时,由乡人武部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

    二是严格挑选人员标准。乡人武部在挑选民兵参加治安工作的人选上,严格政策、严格把关,由村党支部、民兵连政审,报乡人武部批准,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如救援俄罗斯船员的几位民兵,事后县委高敏书记亲自登门拜访,当面对他们的事迹进行表彰并送交了奖金。

    五、注重民兵训练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分队训练。主要是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乡人武部在每年组织民兵训练时,把这些分队重点突出出来,在任务时间分配和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予以倾斜,切实增强训练实效。

    二是突出使命课题训练。紧紧围绕未来作战和平时民兵可能担负的任务选择内容,重点抓好科技支前、保障作战部队快速机动、兵员快速动员集结课题以及抢险救灾、森林灭火等内容的训练,增强训练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民兵平时和战时遂行任务的能力。

    三是突出成建制训练。在抓好单个民兵素质训练的同时,更注重提高民兵分队的整体素质,重点加强民兵的应用训练和协同训练,努力提高民兵整体执行作战任务能力,在配合中提高执行任务能力。

    四是突出战斗精神培养。 战斗精神是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武装克敌制胜的强大法宝。将战斗精神培养纳入到军事训练规划之中,使训练达到既练技术、练战术,又练思想、练作风、练心理的目的,确保民兵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具有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

    五是突出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抓好民兵武器系统配套建设和战时储备,按计划落实装备配备,进一步加强技术保障。

    在明确上述基础上,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还着重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好民兵组织与公安部门的关系。民兵组织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是《国防法》、《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赋予民兵组织的光荣任务。在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摆正位置,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考虑公安部门的用兵意见,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在执勤中,及时向乡党委、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军事机关报告维护社会治安情况,适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确保民兵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为地方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第二,正确处理好民兵组织与其他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的关系。民兵组织在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与其他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的职责是共性的,但是由于民兵组织的特殊性,其领导指挥与教育管理归属上级军事机关,不能与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相互交叉、互相代替。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区分任务,协调运作。乡人武部根据鸡山地形特点,将鸡山本岛划分为若干执勤点,统一调动兵力加强巡逻,在辖区内形成防控网络,只要人武部一声令下,各执勤点的民兵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参与应急维稳。

    第三,正确处理好民兵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平时不脱产与临时脱产的关系。在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时,不但要根据民兵的性质和特点,合理赋予任务。又要防止不敢使用或滥用民兵的倾向;既要重视发挥民兵应急维稳的作用,又要注重不加重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根据这一原则,民兵维护社会治安一般以不脱产、半脱产为宜。确因工作需要,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定,由乡人武部拟定方案,经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后,以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明确期限,搞好保障,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军事效益的有机结合为原则适当组织民兵脱产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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