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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首例农村住房保险户获赔5.4万元


    2007-05-23 09:08:38

    日前,鸡山乡火车村的方崇法等三位村民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送来的5.4万元保险赔偿金,这是我县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后获赔的第一例。今年三月份,玉环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玉环县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因为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该意见的实施大大地提高了受灾群众的重建能力,广大群众纷纷投保,方崇法等人也参了保,不料投保才三天就发生了意外,4月24晚方崇法等三人的住房着火,6间二层民房全部被大火吞噬。由于当时我县农村住房保险刚开始推广,经办人员也不知能否获赔,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获悉后立即派人来现场勘察,并为他们办理了赔偿手续,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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