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为130******99的金先生来电询问:我在4月8日的《今日玉环》上看到我县今年7月底前要完成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我家有两退伍士兵,都是农村户口,分别是2006年和2007年退伍的。我想问一下,安置的具体政策是怎么样的?
记者调查:
带着金先生的疑问,4月10日下午,记者致电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询问。该科室工作人员答复说,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针对我县2007年退役的军人,2006年退役的早在去年就已经安置过了。
据了解,今年我县需要安置的退役军人共207人,其中退役转业士官5人,退役士兵202人。在202名退役士兵中,属城镇户口的106人,农村户口的96人。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不同户口、不同服役年限的退役军人,我县采取了不同的安置政策和安置方式,其中主要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
对于农村户口的退役义务兵,我县是从去年开始采取货币安置政策的,今年是这项政策推行的第二年。也就是说,这项政策是从2004年12月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开始执行的,而此前入伍的农村户口的义务兵,没有享受这笔货币安置金。2004年12月入伍的农村义务兵,2006年退役后,去年每人获得了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即货币安置金;2005年12月入伍去年退役的农村义务兵,今年可获得每人10800元的货币安置金。这部分货币安置金将以每年800元的基数逐年递增。
至于城镇户口的义务退役兵,在1999年以前(包含1999年)退役的,主要安置方式是安排工作。1999年以后退役的,也开始实行货币安置方式,并以每年500元的基数逐年递增。去年,这部分退役兵的货币安置金为3万元,今年则为30500元。
此外,对于服役满十周年以上(包含十周年)的转业士官,安置的方式是安排工作。而对于服役不满十周年的复员士官,城镇户口的也是领取货币安置金,具体金额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