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台风季节的来临,近日,我县出台《县内渔业船舶赴外避台风柴油款补助方案》,以确保全县渔业船舶防台避风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据了解,该方案的补助对象为常年在我县港口锚泊,在台风影响期间自愿到象山石浦港、三门健跳港、路桥金清港、温州温溪港等安全避风锚地进行避风的我县渔业船舶。
同时,想要获得补助的渔业船舶还必须符合在风力较强、对我县影响较大的台风来临时,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求渔业船舶采取防台避风措施;渔业船舶及职务船员持证齐全;服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指挥,并在当地镇乡及渔业村(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避风地点防台避风;渔业船舶安全适航、结伴航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等条件。
该方案的补助标准为按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和航行时间计算实际耗用柴油量,再根据当时油价进行相应补助(每马力·小时×0.085-0.1公斤×航行时间×当时油价)。此外,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核实到外地避台风渔船的数量及实际耗油费用,经县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在各有关镇乡公示7天,接受广大渔民群众监督。在台风期结束后,分镇乡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