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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出炉 我县各方意见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008-08-25 06:12:18

    亲朋相聚,放松身心……对于大多数群众而言,日常娱乐活动中肯定少不了去KTV痛快淋漓地唱歌。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了一则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正式公布了全国各地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我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10.3元/天/终端(包房),仅次于北京和上海,位居第三。
  
    虽然截至8月22日,县文广新局还未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但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出台,对于各界群众和KTV经营者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当中,不仅有拍手称快的,更有持否定态度的。
 
    “如果一个包厢每天需支付10.3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那么三十几个包厢,一天就要比现在多支出300多元。”城关一KTV经营者说,一个月累计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少数KTV经营者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相关部门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势必要求经营业主使用正版音像,这对提高消费者的视听效果会有很大帮助,可能也会促使更多的群众前来消费。
  
    作为消费者,对该项收费标准的担忧,更多是来自于KTV经营者会不会将上涨的成本转嫁到顾客身上。对此,KTV经营者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觉得,目前KTV市场上相互竞争比较激烈,收费的高低以及服务质量的好差,消费者是心知肚明的;但届时如果经营成本吃不消,还是会选择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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