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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品,概不退换”系违法


    2008-08-27 06:38:58

    “处理商品,概不退换”——城关某百货商行在促销打折活动中打出的宣传海报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近日被县工商局予以立案查处。
 
    据悉,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但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城关某百货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的促销宣传海报上除了写着“夏令商品 全场4-7折”外,还明确标写“处理商品、概不退换”。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经销商并未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
 
    针对该百货商行的违法促销行为,县工商局决定使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予以立案查处。这是我县乃至台州市首个使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立案查处的案件。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如果碰到和上述情况类似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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