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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2008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08-08-27 07:04:09

    前不久获得“台州出口名牌”的苏泊尔等6家企业的6个品牌,将获得我县每个品牌5万元的奖励。如果它们中有品牌再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称号的,这笔奖励将被提高到8万元。
 
    这一奖励政策,是日前出台的《玉环县2008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的一项新增内容。
 
    记者从县外经贸局了解到,自2002年开始,我县就设立了外经贸发展的扶持资金,每年的扶持额度在四五百万元左右,主要用于鼓励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由于去年以来日趋严峻的宏观环境形势使我县的出口企业面临极大的困境。因此,为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缓解困境,今年我县将这笔外经贸发展资金从去年的500万元增加到580万元,其中46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120万元用于开展境内外重点招商引资活动。
 
    实施办法共19条内容,其中有11条对具体的奖励项目和金额作了明确规定。奖励的项目包括企业组团或自行(经县外经贸局登记备案)到境外参展、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参加产品认证和环境体系等各种国际认证、在境外注册使用自有商标、在境外建立办事机构、参加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应诉、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收汇风险、建立提供对外贸易培训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单项内容的奖励金额从几千元到10万元不等。
  
    在实施办法的19条内容中,除了新增对获得“台州出口名牌”和“浙江省出口名牌”称号进行奖励外,其他各条内容基本承袭自去年。
 
    “这么多年来,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的重心一直用于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因此,政策的基调是不会变的,只是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内容和奖励金额上加以适当微调。”县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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