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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比2000年工资翻两番


    2008-07-14 15:47:40

     政协委员建议:

    工资增长应与GDP同步

    吕平认为,广东省这种经济总量长期雄踞全国榜首,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称的现象已经持续多年,应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他建议,广东省应该从今年开始,在“十一五”期间有步骤地较大幅度地调高工资水平,加快广东省居民收入,特别是最低工资的增长速度,使之与GDP增长速度保持基本同步,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率;同时,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出台更多一些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给广东人民带来真真切切的实惠。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

    针对该提案提出的建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表示,2007年,全省职工的平均工资29229元,比2003年提高了46%,年均增长10%。最低工资标准和2003年相比,增长了81.5%,年均增长12.7%,有力地提高了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但与工资水平以及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省的工资水平的确有待提高。

  连续5年提高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透露,广东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使职工能切实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并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制度,激励和推动企业合理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力争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答复还表示,广东省还将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到2010年底,全省职工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大部分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使各类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还将实施“最低工资标准5年调整计划,从2008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联动机制。争取连续5年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同时,将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年内实现全民医保,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黄蓉芳 通讯员张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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