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环检察院通过一份检察建议书,成功监督玉环县国土资源局追回一笔金额达57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2005年4月29日,台州市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地竞买,以10800万元买下了玉环县楚门镇西南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房产开发。但台州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了第一期的款项后,就以该地块与楚门镇西南村纠纷尚未解决为由,不再支付第二期的款项,经多次催缴,仍欠5760多万元出让金。
玉环县检察院在近期审查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收取情况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当即便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讨,此后进行跟踪了解,最终追回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