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头陀镇前陈村会计潘某,利用自己掌管村印鉴、现金支票的便利,将本村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还挪用村集体资金借贷给女婿。昨天,潘某被黄岩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的赃款179750.91元予以追缴。
1998年10月间,前陈村村民陈某所办的黄岩某工艺品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厂长陈某外逃避债,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头陀镇和前陈村两委受陈某妻子的委托,成立工艺品厂清产还债领导小组,由驻村干部及村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身为村会计的潘某任领导小组成员之一,负责债权、债务的登记、收取、发放等工作。
由于该工艺品厂倒闭后欠前陈村的借款7万元无法归还,村两委决定将该厂部分简易房出售给村民作宅基地以回收借款,潘某负责收款工作。其间,尚有296950.91元在潘某处,他既没有将该款发放给债权人,也没有将应还给村里的7万元交村财务入账,而是陆续将这笔款占为己有,其中借给二个女婿6.62万元。为掩盖真相,潘某先是写了一份关于领取陈某支付给其儿子潘某某18万元赔偿费用的领条,后又伪造了发放清单计27万元。
1996年7月至2001年10月,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三次从头陀信用社领取村现金10.6万元不入村账,将其占为己有。
2005年案发后,潘某亲属退出赃款7万元。今年4月,潘某女婿退出赃款6.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