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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患成公害 规范养狗也是和谐


    2007-01-22 07:56:12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县政协七届一次“四见面”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楚门联络组、清港联络组、城关联络组把矛头指向了我们非常熟悉的动物——狗,并指出目前的犬患已成为社会公害,规范养犬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犬患形势不容乐观
   
    据县农业局2004年上报数字统计,我县家犬约5万多条,接种狂犬疫苗的只有1200多只,接种率仅占20%左右。
   
    “除了玉环本地百姓养的狗外,温岭开展打狗后,一些病狗、野狗有可能流入我县清港、沙门等地。”县卫生局局长江飞说,同时,加上一些流浪狗,目前的犬患形势已不容乐观。
   
    江飞局长的担忧,管银荣委员深有同感。管银荣说,目前我县野犬不计其数,但老百姓养家犬更是不在少数。“据我所知,城关东青村只有700人,但狗就有300多条。城南有一片只有87户人家,但狗数量竟高达67条。如何无限制的发展下去,后果将会怎样?”
  
    700对300,87对67,管银荣委员举出的两组数字,让人吃惊。但管银荣委员提出的问题,更是令人不敢去想的。
  
    “由于狂犬疫苗的有效期只有半年,因此2005年接种的犬到目前,已过了免疫期,接种的疫苗已完全没有效果了。因此,当前我县的犬类狂犬病免疫情况存在极大的隐患。”管银荣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县目前接种狂犬疫苗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未出现狂犬病死亡病例,但犬伤患者却数量惊人。据县疾控中心统计,2004年我县登记在册的犬伤患者高达7000例,2005年8052例,2006年达到9578例。
  
    这逐年增加的数字,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清港司法所对2005年和2006年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该镇两年调处狗咬人涉及民事案件高达30多起,占该镇民事纠纷案件的20%。

    呼唤长效管理机制
   
    由于犬患问题由来已久,县政府曾在2005年统一组织公安、农业、城管、卫生等10个相关部门和各镇乡开展了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划定禁养区域、开展登记发牌、疫苗注射、集中捕杀等措施,共排查出各类犬只16491条,登记、免疫发证12841条,集中捕杀各类野犬及无证犬932条。
   
   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遏制了我县犬只伤人事件和狂犬病疫情的发生。但随着阶段性专项整治的告一段落,由于缺乏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犬类管理力度有所减弱,犬类登记发牌、疫苗注射、集中捕杀等日常性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致使当前我县犬类管理相对无序、狂犬病疫情隐患比较突出。
   
    金爱花委员养了一条狗,但在为狗办证上她费了不少心思,打了不少电话。“我到处打听哪里可为狗办证,通过查询得到一个电话号码打过去才知道,那是为人办证,而不是为狗办证的。”

    “犬类管理力度减弱,办证地方找不到,疫苗注射又超时无效,这表明我们缺少长效管理机制。”陈树民委员呼吁,要规范养犬,一定要制定出长效管理机制,否则每次整治只能是一阵风。
 
   潘玉平委员也指出,希望县委、县政府出台规范养犬的具体管理办法,那么职能部门在管理上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犬。

    集思广益规范养犬
   
    针对《关于规范养犬的建议》的提案,县公安局作出答复,计划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城关建成区内养犬的登记,犬牌和《养犬证》的核发,以及组织对狂犬病疫点所有犬只和野犬、狂犬、违章所养犬的捕杀工作;县城管局配合公安部门组成日常巡查队伍,禁止犬只出入商店、影剧院、饭店等公共场所,对携犬出入公园、广场等场所没有给犬带上网式嘴罩的养犬者进行教育、劝阻,发现无证犬只,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捕杀。
   
    县农业局负责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和《犬类免疫证》的发放,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对灭杀后犬尸的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从源头上消灭狂犬病;县卫生局负责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疫情监测、预防宣传;其它各镇乡、工商、民政、宣传等部门各司职责,开展犬类整治的各项工作。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提出,将加大宣传力度,为规范犬类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区域管理,按规定在我县城区和其它各镇乡城区划定犬类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要求所养的犬只一律进行栓(圈)养,并挂犬牌;开展集中捕杀,对未经审批、未挂犬牌的犬只及野犬、狂犬、违章所养犬进行坚决捕杀,做到发现一条,免疫登记一条或捕杀一条。
   
    承办单位对规范养犬的重视,作的答复,管银荣委员表示了感谢。同时,管银荣也指出,规范养犬各项工作主要是落到实处,做到持久长效。
   
    潘玉平委员还提了不少建议,如规范养犬年审管理,建立健全犬伤治疗网,加大犬伤人事件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犬致人重伤主人需负刑事责任的宣传等等。
   
    “规范养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陈树民委员指出,因此,各职能部门不能单纯从预防狂犬病出发,而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治理犬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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