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县烟花爆竹禁售第一天,县安监局组织人员对我县烟花爆竹禁售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对城关、坎门两地20多个销售点进行了检查,发现绝大多数销售点都已自觉停止销售,并退还剩余的烟花爆竹。但是,也有个别销售点门口还悬挂着醒目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广告横幅,店内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对此,检查人员对销售点负责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拆除门口的广告横幅,并要求将剩余的烟花爆竹暂存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溪烟花爆竹仓库,同时收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正副本。
从昨天起,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各销售点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同时作废。如有人擅自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除没收烟花爆竹及销售所得外,还将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