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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妇女田头学法乐融融


    2007-09-14 15:39:24

    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清港镇村居的田间地头,一些农村妇女利用劳动的间歇时间积极学法,提高自己维权的能力。

    据了解,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1994年颁布的旧法相比,新增了10条内容。其中不仅规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四个具体职责,把人大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提高到了30%,还明确提出了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以婚育状况为由歧视妇女,并保障城乡已婚育龄妇女至少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免费检查。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使用分配等方面,妇女也将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新法中对妇女遭遇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等事件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和禁止条例,近年来多发的侵害妇女事件将有法可循。

    为了做好宣传教育,传播妇女权益保障法新理念,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要求,清港镇妇联通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尽力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现已编发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传法进村居和送法到田头等有效形式宣传“妇女法”,在全镇妇女中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学法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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