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我县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工作,这也标志着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全面实施。
10月26日下午,全县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召开,部署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加快推行城乡医保制度一体化建设。
王国忠、李茂芳、陈学平、杜惠玲、叶建国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据了解,到今年9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已达到24.5万人。但是,我县目前仍有12万人尚未享受到医疗保险。
会议指出,我县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2008年要达到60%以上,2009年要达到80%以上,2010年要争取实现全覆盖;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率2008年要达到90%以上,2009年要力争达到95%,2010年要争取实现全覆盖;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要达到95%以上。
为此,近日我县出台了《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全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18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县内在校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5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00元,县财政补助150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农医保制度的参保对象,是全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18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县内在校生)。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费30元。农医保基金包括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本县未满18周岁且未入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忠指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实施好这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各镇乡、部门、村居、社区一定要点面结合,加强宣传。在面上,要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让千家万户的百姓都知道这些政策的出台是“政府花大钱办实事,个人花小钱办大事”。在点上,要突出抓好重点人群,重点是未纳入城镇居民和农医保的群众,对他们讲清、讲透这个政策的特殊性和优惠性。
王国忠强调,明年的保险基金要在12月15日前征缴完毕,离现在只有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因此,一定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个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镇乡要全方位地深入村居、社区,全力推进工作开展;村居社区要进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真正把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