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近日召开的《玉环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讨论会上了解到,该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实施。
近年来,我县水利建设面广量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也进一步增大。为了规范我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水利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争取省级水利投资项目计划和县级公益性水利投资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的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年度水利投资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要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进行申报。如果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未报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或已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未组织实施的,都将取消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