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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我县出台创建“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先进实施细则


    2008-07-02 06:05:31

    今年,我县有39个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站所队室和办事窗口,被纳入“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范围,并于今年10月底前申报。
 
    这样的评选活动,将每年组织一次,每次都将评选出20个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个创建工作示范单位。
 
    最近,县委办和县府办转发了县纪委、县机关党工委、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关于《玉环县创建“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以巩固我县“作风建设年”及民主评议工作成果,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实施细则”的内容共有16条,主要包括制定此细则的目的、参与创建活动的具体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等。
 
    “实施细则”规定,县“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主要有6项,即落实制度严,廉政建设好;业务能力强,依法行政严;内部协作好,服务质量优;服务措施实,办事环境良;教育管理好,长效机制全;目标要求高,创建意识强。而县“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除具备先进单位的要求外,还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决策和团结协作能力以及全员的宗旨观念、服务意识等有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创建工作的评选程序,“实施细则”规定要经过申报对象自评、主管部门考评和推荐、群众满意度测评、复查和公示、表彰和推荐等5个阶段。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县“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获奖单位)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对于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将两年内不得参评县“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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