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教师招考
(一)招考对象
1、户籍:玉环(本人为玉环户籍或其父母中有一方为玉环户籍)。
2、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职业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须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 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如具有三年以上幼儿实践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招考职位及人数
1、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考职位人数:共96名。
幼儿园:学前教育5名。
小学:语文17名、数学15名、英语19名、音乐11名、体育4名、美术5名、计算机2名。
初级中学: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4名、科学2名。
职业高中:计算机2名、会计2名、机械1名。
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考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1.5倍的职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面向非师范类人员招考职位人数:32名。
小学:语文11名、数学9名、英语6名、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1名、计算机1名。
面向非师范类人员招考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职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三)专业要求
报考职位专业必须对口(已设对口专业职位的不得跨类别报考,没有设职位的可按相近类别报考)。语文为中文类专业,数学为数学类专业,英语为英语类专业,计算机为计算机科学或信息技术等同类专业,体育为体育专业,音乐为音乐类专业,美术为美术类专业,科学为物理、化学、生物等或相近学科类专业。职业高中计算机、会计、机械为相同或相近类别专业;报考幼儿园的为学前教育专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电大后面,老玉城中学内)。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照2寸2张,及相关证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玉环县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
(五)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考生于7月21日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体检时须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六)考试
1、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考的中小学教师职位,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面向非师范类招考的教师职位,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其中,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职位的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非师范类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各职位数1:2的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30分,学科知识70分。
笔试时间:2008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其中公共知识考试时间60分钟)。
(七)体检、考察
根据不同职位招考人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采用的标准。凡受过学校或单位行政、党(团)内处分未解除者,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并记录在案的,考察视为不合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本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办法
1、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考的教师职位聘用时,如总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学科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面向非师范类人员招考的小学教师职位聘用时,如总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学科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3、学科知识、公共知识、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等成绩计入总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招考职位聘用指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聘用。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考的考生凭毕业生派遣证到县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面向非师范类招考的考生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应服从县教育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在本次招考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者,取消聘用资格。属非师范类的人员报考师范类职位参加考试的,不予聘用;如被聘用,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直接录聘人员
(一)录聘对象
1、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会计、机械、电子、汽修等对口或相近专业;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户籍不限。
3、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户籍不限。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和普通教师招考相同。
(三)资格审查
对录聘对象的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核。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采用的标准。凡受过学校或单位行政、党(团)内处分未解除者,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并记录在案的,考察视为不合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办法
被聘用者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应服从县教育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凡直接录聘的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只能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如调离本县教育系统,则解除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身份。
三、解释权限
本简章未尽事项,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221537
87221204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ОО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