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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从9月5日起接收城关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请


    2008-09-04 17:01:24

    9月3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首次住房保障政策学习会。来自建设、民政、城关办事处及其所辖社区的指导员、工作人员共2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年,我县不仅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还相继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

    会上,在听取了县建设规划局对于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的相关解释说明后,与会代表纷纷就低收入住房家庭的标准、申请程序等细节方面进行了现场讨论。大家一致表示,低收入住房保障事关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住房住房困难切身利益,他们将在读透政策文件精神,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前期宣传、调查入户、多次核实、联合公示等各项环节,及时准确地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上报,真正做“应保尽保”。

    据悉,目前,我县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调查工作已经正式开展。从9月5日起,城关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如下)的对象可从所在社区领取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房产等情况后与相关材料一起向城关办事处进行提交。据了解,本次调查结果作为2008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县城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依据。在本次申请截止日期9月25日后申报的,将不列入2008和2009年城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

    新闻链接

    (一) 申请玉环县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关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享受宅基地审批的除外,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且持有本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

    3、1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2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 申请购买玉环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关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享受宅基地审批的除外,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及以上;

    2、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07年玉环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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