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6日起,我县将全面清退预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缴纳2008年9月1日后“两费”的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缴费票据、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退费手续。昨天,记者从县工商局获得这一信息。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9月1日起,县工商局便积极做好停征“两费”的相关工作,要求全县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同时,又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着手做好预收“两费”的清退工作。
“前阵子,我们一直在做预收‘两费’清退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工商局副局长陈深告诉记者,为了全面掌握预收“两费”的情况,工商部门先是开展调查摸底,对全县已收取“两费”的票据和款项进行了清理,并核实出大致的退费数额。在此基础上,他们又与财政部门协调退费经费的保障事宜等。目前,财政部门的退费资金已到位。
据悉,经调查摸底,此次清退金额预计达100多万元,涉及全县6000多个体工商户。
“眼下,全县五个工商所都已设立了退费窗口,手头仍保留着缴费票据的群众可随到随退。”陈深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工商所办理退费手续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已预收“两费”的收费收据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群众遗失缴费票据的,工商部门则先登记,经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退费手续。
据介绍,此次退费将一直持续到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