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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农村党员党性亮化分析评议制度 2287名农村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08-10-07 06:24:00

    9月27日下午,坎门花岩礁村村部会议室里,近30名党员聚集一堂,对照党员激励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对自己及村里其余的39名党员进行量化打分。
 
    我县自4月份正式实施农村党员党性亮化分析评议制度以来,全县各镇乡均已陆续开展此项活动,截至10月6日,已有85个村2287多名党员参与第三季度的评议,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据了解,亮化评议采取平时评议和年度评议两种方式。平时评议以积分制形式进行。在镇乡和部门党员驻村联户干部指导下,由村党组织负责人牵头组建评议小组,在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激励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并指定专人(一般为支部组织委员)记入农村党员个人行为积分手册。积分情况做到每季一评议一小结一公示。即每个季度末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评议小组将对党员行为的记分结果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将党员积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
  
    年度评议以党员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在次年1月份,村党组织将党员上年每季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党员自评、互评以及征求党外意见,根据综合评议情况,最终确定党员的年度民主评议结果。
  
    平时评议后,每次被扣分的党员,评议小组要派人与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党员,由乡镇党委发出黄牌警告通知书,落实限期整改。每次被加分的党员,由村党组织给予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由乡镇党委给予通报表扬。
  
    年度评议后,对党内外群众公认,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年度行为累计扣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得分在75分以下的党员,由乡镇(办事处)党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在党员行为积分中有扣分的党员,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党员。凡被党纪处理的,年度一律定为不合格党员。年度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乡镇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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