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场所最低消费的设置合理吗?禁止自带酒水、收取餐具消毒费等这些店堂告示或格式条款合理吗?
10月10日下午,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消费者论坛,针对“餐饮服务”这个主题展开激烈的探讨。参加此次论坛的有法官、律师、妇女代表、人大代表,还有相关酒店负责人等。
餐饮服务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于最低消费的设置,关于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餐具消毒费,这些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在论坛现场,与会人员作为一个切实的消费者,也或多或少遇到餐饮服务中缺斤少两、饭菜的卫生质量不过关等问题,而餐饮部门也根据自己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表明了苦衷。
县人民法院民事厅法官项永延从一个法官的角度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项永延说,目前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比较强,给餐饮经营者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其实加强酒店的责任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表现。经营者有义务在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并善意地履行合同。以他看来,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并收取开瓶费让消费者处于两难的境地,是严重违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做法,最低消费的设置也侵犯了消费者平等交易自主选择权,而提供已消毒的餐具本来就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不能收取费用。
在论坛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就消费服务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他们认为,酒店经营者一定要把好卫生质量关,切实提高服务员的素质,最重要的是,希望酒店等经营场所能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让群众明白、安心地消费。
据悉,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于10月7日积极开展了餐饮服务业消费维权专项检查,对我县18家代表性较强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收取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开瓶费、有无不合理的店堂告示或不公平格式条款、有无短斤少两或将包装物重量计入商品净重、有无额外收取消毒餐具费及有无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等。
检查结果显示,这些餐饮经营单位或多或少地存在额外收取消毒餐具费、收取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开瓶费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店堂告示或不公平格式条款。
在论坛现场,县消保委主任陈进也表示,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他们将和经营者进行沟通,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若符合立案的条件,他们将对之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