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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比杭州大医院还要严格!”一位群众如是评价县二医的病历管理制度


    2008-04-25 08:38:56

    “我要找你们的领导。”
     
    “为什么不让复印病历?”

    ……
 
    “你们比杭州大医院还要严格!”
 
    4月22日上午,县二医办公室接待了两位来自龙溪的群众。他们对于该院不让复印病历感到非常不解。
 
    原来,他们要复印的是去年因车祸住该院治疗的一位外地病人的病历,该病人现已出院回到当地。而他们无法提供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因此其要求被医院拒绝。医院医教科负责人表示,病历是病人的隐私,若要复印病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院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经过医院办公室协调沟通,这两位群众表示理解,并说:“你们管的比杭州大医院还要严格。”
 
    据了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自2002年9月1日实施以来,不少患者前来复印。但有一部分人因不了解程序,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病历到底该如何复印?
 
    首先,你必须是复印病历的下列四种合法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
 
    其次,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书,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三,复印病历前,带齐以上相关身份证件,到医院病案室查找病历和复印。同时,须按规定交纳复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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