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办法为:
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调整为80元;
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00元调整为150元;
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