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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3-12-18 11:37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王特

  昨天下午,记者从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我县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

  今年10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实行了14年之久的“流动人口暂住证”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着所有流动人口将从“暂住时代”迈向“居住时代”。目前,我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平稳有序,仅今年10月,我县就发放《浙江省临时居住证》5329本。

  根据《意见》规定,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

  此外,《意见》规定新玉环人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需具备“年满16周岁”,“拟在本县居住三十日以上”两条基本条件;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和无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新玉环人,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我县实际情况,《意见》对“两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待遇作了相应说明,内容涵盖了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技术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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