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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于12月22日开始执行《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暂行办法》
2013-12-18 11:37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应挺刚

  日前,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从2009年开始我县本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将获得由县财政发放的基本报酬,其基数为我县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即15000元/年,并视各村考核情况上下浮动。

  据悉,2007年之前,县财政对各行政村村干部基本上不发放误工报酬补助,村干部的误工报酬补助都是由各行政村根据村集体经济情况自行发放,一些经济薄弱村的村干部可能长期没有误工报酬补助,这也使一些村干部产生了消极怠工情绪,不利于开展农村工作。2007年以来,我县开始实行《村干部激励保障暂行办法》,县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用于全县村干部人身保障保险、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误工报酬补助、年度工作先进村村干部奖励以及长期任职村干部正常离任补贴。

  为了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村级组织的活力,今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 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其中要求把解决好村干部报酬,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关爱力度。

  根据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县日前出台了此《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12月22日开始执行。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基本报酬的发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在职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因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空缺或长期未能履职的,所在村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基本报酬待遇;基本报酬的基数为15000元/年,连续3年不变,3年后根据我县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在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发放与村干部工作时间、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相挂钩,分四种类型发放: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所在村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年度工作先进村按全额的120%发放;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且所在村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按全额发放;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且所在村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按全额的70%发放;考核结果不称职或所在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基本报酬发放。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所在行政村出现计划生育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一票否决”的,其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被评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需发放的基本报酬,当年暂缓发放,次年达不到转化要求的,取消上述两年度发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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