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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声环境质量有望得到改善
2013-12-18 11:31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孙建远

  环境噪声一向来是环保部门监管的薄弱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城乡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也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并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

  为此,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以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这也为我县城乡噪声环境污染的改善带来契机。

  根据《意见》内容,县环保局将通过四方面措施,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等四个重点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声环境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当前环保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同时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

  二是加强重点源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其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在建筑施工场所加强噪声排放申报管理,严格限制敏感区内夜间的施工作业,并实施环保公告制度,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工业园区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园区,同时加大查处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三是完善噪声监测网络,通过完成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不达标区域的噪声削减工作,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四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环保、公安、文化、交通、建设、城管、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解决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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