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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 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刷卡结算 年度门诊起付标准400元
2013-12-18 11:31   来源: 今日玉环   作者: 罗俊

  3月1日上午,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的市民陈林琴在看完普通门诊后,准备到一楼大厅的挂号窗口付钱。这时,他无意中发现挂号窗口旁边设立了一个城镇医保收费处。这是干什么用的呢?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陈林琴留了心,向窗口收费人员咨询起这件事。经过一番打听后他才知道,从当天起,我县7万多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群众在看完普通门诊后,可以在全县定点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这也是我县让城镇职工医保受惠面进一步扩大的惠民举措。

  普通门诊费用刷卡结算的起付标准为400元,而陈林琴当天的医疗费用只有222元。虽然由于未达起付标准而没法刷卡结算,但陈林琴依然为这项惠民政策的执行拍手叫好。“虽然现在花的医疗费还没达到要求,但等以后累积达到后就能用卡直接结算了,不仅方便还节省了许多药费开支。”陈林琴还建议政府部门把这一惠民举措继续巩固深化。

  记者从县人民医院城镇医保收费处了解到,从3月1日至昨天上午,到该窗口报销结算的病人还没有,主要原因在于虽然有些病人带了医保卡,但门诊医疗费用还没达到起付标准。这两天窗口接待的,大部分是冲着张贴的标识前来咨询的。

  听说我县医保又有新举措,这几天,县社保中心待遇结算科内的电话铃声响个不停,打电话的大部分是咨询这项政策的参保群众。记者从县社保中心待遇结算科了解到,自去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仅限于针对特殊病种的门诊才能刷卡结算,而现在普通门诊也被纳进来,因此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

  根据2月15日我县下发的《玉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3月1日起,全县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在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坎门红十字医院、陈屿中心卫生院以及29家县内卫生服务站都可直接刷卡结算。

  试行办法规定,本县统筹范围内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下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则包括在职人员为45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

  同时,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以就医的医疗机构类别由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按4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支付,其余个人承担。

  县社保中心待遇结算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城镇医保参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报销结算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况可以向县社保中心医保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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