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文明〔2015〕3号


2017-03-23 20:13:57  来源:  作者:

  关于表彰曾令福等3位同志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玉环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金奖励办法》,经县公安局确认,县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在“1.14”火灾中挺身而出、勇于救人的曾令福、于洪伟两位同志各奖励3000元、谭天建同志奖励2000元。

  附:曾令福等同志简要事迹材料

  玉环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曾令福等同志简要事迹材料

  曾令福,男,1970年7月出生,玉环县正大机械有限公司职工。

  于洪伟,男,1966年9月出生,待业。

  谭天建,男,1971年9月出生,玉环县九隆机械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凌晨4时许,玉环县玉城街道解放塘社区一住宅楼室外停车棚发生火灾,曾令福不顾个人安危,将困在楼道口的4人救出,并在自己被浓烟呛得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往返于火场,共挽救了6条鲜活的人命。而于洪伟、谭天建一起,在事发的三楼窗台处,两人一个抓住拖把的一头,一个在下面接应,陆续帮助18名住户安全逃生。

玉环市文明办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