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县级文明单位(镇、乡、村)、文明(示范)社区评选和复评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台州市文明委《关于开展台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街道、社区)评选和台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复评的通知》(台文明〔2015〕13号)和《玉环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县文明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县级文明单位(镇、乡、村)、文明(示范)社区评选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复评对象
1、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文明(示范)社区的评选对象:符合《台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台州市创建文明村镇(乡)试行办法》、《台州市文明社区评分标准(试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已获得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文明社区称号,其中市级文明示范社区需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称号。
2、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社区)的评选对象: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符合《玉环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玉环县级文明村评选标准》的各项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建有党的基层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行政村(社区)。
3、复评对象: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镇(乡)、文明村(上一批市文明村除外)和县级文明单位,未参加复评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评选和复评单位确定申报意向后,经所在地乡镇党委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文明委。其中,台州市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名单将采取实地测评与集中展示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实地测评占比40%,集中展示评审占比60%),台州市文明(示范)社区考核评选增加集中展示评审环节,但不作打分,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台州文明网(http://www.tzwmw.cn/)下载各类申报和复评表格,各单位在整理台帐资料时,尽量使用台州市文明单位台帐资料管理系统。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复评材料纸质(2000字以内,一式2份)报送至县文明办,单位名称要与公章相一致,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县文明办邮箱:yhxwmb@163.com;联系电话:87218327。
2、实地考核。县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到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采取看、听、查、试的办法,即现场察看各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和环境卫生等,听取申报单位一年来创建工作情况介绍和干部、职工、群众的评议意见,查看创建文明单位的方案、规划、措施、落实情况等档案资料,进行考核验收。其中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文明(示范)社区的,市文明办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村和社区进行考核验收。
3、征求意见。在听取社区、乡镇、街道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征求纪检、政法、计生等职能部门意见。
4、审定公示。县文明办将各职能部门意见汇总后,提出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推荐名单,提交县文明委审定,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5、命名表彰。由县文明委进行发文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文明单位创建是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5年度市、县级文明单位(镇、乡、村)、文明(示范)社区评选和复评工作,努力扩大基层文明创建的覆盖面。要按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真正把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好的单位推荐出来,确保文明单位创建质量。
2、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以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强化承担社会责任为导向,积极推荐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对象;对在当地城乡文明共建、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取得显著成效的对象;对在完成“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交通治堵”等中心工作和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群众广泛认可的申报对象,要予以优先推荐。
3、抓好落实。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工作业务实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创建计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定期总结创建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创建目标的细化、落实。各申报对象须于申报当日起,在单位(包括基层窗口)醒目处,公布创建目标口号、规划措施、监督电话和创建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网站网页的申报对象,须开设文明创建栏目,公布创建基本信息和动态情况。
附件:1、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申报表
2、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复评表
玉环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