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玉环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金奖励办法》,经县公安局确认,县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予挺身而出、勇斗歹徒的阳龙桂、阳龙林、陈亦武三位同志各奖励2000元。
附:阳龙桂等同志简要事迹材料
玉环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
阳龙桂等同志简要事迹材料
阳龙桂,男,1980年8月出生,玉环县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阳龙林,男,1987年6月出生,玉环县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陈亦武,男,1976年2月出生,玉环县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2016年4月6日零时许,玉环县经济开发区“康华·心海湾”小区外的绿化带发生抢夺案件。听到受害者呼救后,身为小区保安的阳龙桂、阳龙林和陈亦武三人立刻挺身而出,勇追歹徒。在持续追逐10多分钟后,三人成功制服歹徒,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