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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鸠占鹊巢”被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2017-09-11 09:03:22  来源:今日玉环  作者:应雨轩

  9月7日下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全员出动,前往坎门街道解放南路208号202室,对一起案外人非法占有已拍卖的被执行房产附属储藏室的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2年6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某、陈某某夫妻俩因需向中国银行玉环支行贷款30万元,由他人作担保。同时,李某某夫妻将位于坎门街道的房产抵押给了该银行。但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讨,李某某夫妻俩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该银行就将李某某夫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同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夫妻应偿还27.43万元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于2015年10月14日对该房产及附属储藏室进行公开拍卖。2016年11月19日,买受人王某某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以58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标的物。2016年12月5日,买受人王某某到市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但让买受人王某某感到闹心的是,隔壁邻居黄某却称已经拍卖的房产附属储藏室系其2005年12月私下向被执行人李某某购买,竟“蛮横”地搬进了该储藏室内,导致通过拍卖获得房屋所有权的王某某一直无法安心入住。

  经法院查明,该储藏室属于商品房的附属部分,在建造过程中依附商品房存在,与商品房一起销售,没有独立的产权。张某私下购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后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储藏室),法院予以支持,但黄某及其母亲张某仍占用该储藏室不腾空退还。此后,执行法官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张某一家态度仍然强硬,拒不配合腾空工作。最终,市人民法院对该储藏室进行了强制腾退。

  此次行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加强执行震慑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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