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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保护 我市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12-15 09:32:03  来源:中国玉环新闻网  作者:黄婧婧 金峰

  “我很害怕,根本不敢一个人在家待着……”钟某哭诉道。近日,对丈夫刘某的家庭暴力恶行忍无可忍的钟某终于向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钟某刚结婚时,夫妻感情其实还不错,但好景不长,双方就因家庭琐事频频发生争吵,直到有一天刘某对钟某动起了手。自此之后,刘某的暴行便接踵而至,钟某也曾数次报警称遭遇家庭暴力,但都念及子女无人照顾默默忍受着。随着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到无法补救的地步,钟某于今年8月3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刘某希望钟某能原谅自己,并请求给自己一次洗心革面的机会,钟某相信了他并撤诉。

  然而,钟某的心软并没能让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今年12月4日,刘某来到钟某住处,双方再度发生争执,刘某打伤了钟某。钟某报警后,刘某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此事发生后,钟某惶惶不可终日,最终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人民法院在收到钟某的申请后,立即审查了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因刘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承办法官在市拘留所内进行了开庭审理,并邀请市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室调解员全程旁听庭审。在确认了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后,法官认定钟某的申请符合条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庭审结束后,市人民法院立即向双方及其住所地村委会、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求助,且受害者应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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