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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有偿救援制度能形成警示作用
2018-02-06 14:12:58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史奉楚

  据黄山新闻综合广播,黄山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入或不听劝阻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求救的游客,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据统计,仅2016年黄山堵截、查处“驴友”违规达24批212人次。(2月5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户外探险成了一些人的爱好,很多驴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户外探险。但与此同时,一些人为寻求刺激,往往在毫无准备和预案的情况下,无视警告、乱闯禁区、违规探险,由此导致遇险事故。让政府部门和民间志愿救援团队承担巨大的救援风险和救援成本,甚至带来人身伤亡等意外事件。因而,希望有偿救援制度的实施产生倒逼作用,让这些“山寨探险家”少些无端的冒险。

  首先必须强调,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则。在接到遇险驴友的求救后,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开展救援工作。但无偿救援也好,收费救援也好,均需要耗费巨大成本,如据媒体报道,四川亚丁景区的救援成本是,租用老百姓的马一天最少需要300元,救援人员的补贴淡季每人每天500元左右,旺季则要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时间基本为2至3天,即便在淡季,每次搜救成本也在3万元以上。

  如此高昂的成本让很多景区难以承受。尤其是,一些驴友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进入禁区而遇险,救援人员也很难预见险情程度,面临着相当高的人身危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搜救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救援犯错者,就该让犯错者承担相应成本,这也是对权责一致社会治理原则的体现,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公共资源被无端浪费。

  有观点认为,公安消防抢险救灾均是免费的,因此不该向遇险驴友收费。该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对于天灾人祸,国家自然负有救援和安置遇险者义务。对于其他如失火等险情,消防部门救助遇险人员后也要开展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就是说,这些救援并非完全“免费”,只不过让肇事人承担了罚款、拘留等其他责任。

  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政府对管理范畴内的危难,其负有绝对的免费救助义务。否则,虽然应当救助,但涉事者也应承担民事乃至刑事等法律责任。任性驴友擅闯禁区遇险导致的救援费用,自然不能全部由公共财政或者景区买单。对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过,推行有偿救援必须考虑另外两个问题,当遇险人员拒绝有偿救援时该怎么办。现实中,如果有偿救援费用过高,遇险人员可能心存顾虑,不到万不得已不寻求救助,待到迫不得已求救时,救援难度已非常大,成功率随之降低。或者遇险人员明确拒绝景区的有偿救援,转而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此时该如何在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下协调两者关系。这都是推行有偿救援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救援可以有偿,但生命本应无价。户外探险不是随意冒险,更不是不顾险情,无视警告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推行有偿救援时,理当平衡好景区和遇险者正当权益。只要驴友遇险,无论其是否属于违规探险,是否拒绝有偿救援,均应先行采取救助行动,严禁先见钱后办事,讨价还价。事后再综合评判驴友的过错程度,对其施加罚款,或者向其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这种“两笔账分开算”的做法,既体现了生命至上理念,又提高了任性冒险成本。进而让驴友理智慎重,多些对大自然、生命、规则的敬畏,少些不负责任的随意冒险。


[责任编辑]:张滨
[原标题]:愿有偿救援制度能形成警示作用
[原地址]: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18-02/06/c_1122374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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