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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人员,你已被交警盯上
2020-06-05 11:02:53  来源:玉环新闻网  作者:

  部分驾驶人因“酒驾”“毒驾”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而暂时或者长期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禁止开车上路,但总有“失驾”人员心怀侥幸、漠视法律,忍不住去握下方向盘,踩几脚油门刹车。

  然而,你在开车,“天网”在看,交警也一直在关注“失驾”人员的动态。仅6月2日一天时间,市区交警中队就拦截查获4名“失驾”人员。

  11时35分,柯某驾驶JQ7G**小型汽车在玉城街道西门大厦路段被查获,经查,柯某于2011年被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在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16时30分,陶某驾驶JS**0小型汽车在玉城街道西门大厦前路段被查获,经查,陶某于2015年被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在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16时54分,苏某驾驶J7**21小型汽车在玉城街道泰安路市区中队前路段被查获,经查,苏某于2017年被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在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17时40分,黄某驾驶JR**K1小型汽车在泽坎线53km+900m白岩前路段被查获,经查,黄某于2015年被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在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目前,四名人员均因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据统计,今年以来,玉环市区交警中队严厉打击因暂扣、吊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共查获“失驾”违法人员50名。

  交警提醒:“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也不予理赔。

  “失驾”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作者:徐红漫 许海平
编辑:章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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