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玉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07-01-23 15:09:38

    2003年3月选举产生的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任期届满。过去的四年,是我县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不断发展、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四年。四年来,在中共玉环县委的领导下,常委会依照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县人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积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四年中,筹备并召开了4次年会,举行了32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116个,就事关我县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7项,审议意见、评议意见21件,抄告单23份;先后对21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7位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和2位人代会选举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对5个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开展评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2人次。各项工作在历届基础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提高。

    一、围绕依法治县,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始终把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放在突出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司法监督等工作,着力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

    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我县实际出发,每年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先后对劳动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检查。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开展执法检查的落脚点,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强调边查边改,提出重点整改的要求,交办重点督查的个案;注重“回头看”、抓落实,听取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对审议意见和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督办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一方面宣传了法律法规,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推动了一些突出问题的整治和解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做好重点检查的同时,常委会及相关工委还组织力量对消防法、台胞投资保护法、档案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任会议还专题听取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这些法律法规。此外,积极配合上级人大的立法工作,先后对20多部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坚持把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检察院的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同时督促抓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巩固和扩大评议成果。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的报告,督促司法机关严格履行职能,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年来,常委会还对县法院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县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反渎职侵权工作,以及县看守所新址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为推进“平安玉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推进依法行政。先后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供电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在评议中,通过走访、座谈、查阅案卷、书面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同时,重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联系电话,将评议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扩大了评议的群众基础。认真梳理评议意见,逐条交办落实,跟踪督促整改,专题审议整改情况,开展对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促进了评议工作的深化。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强化了行政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完善了监管机制,推动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作出法治建设决定,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强化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县的决定》,及时把县委的意见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强化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县作为我县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性措施,推动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重视抓好“四五”普法规划、决议的督促落实,作出《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常委会围绕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这一主题,深入开展宪法知识的宣传。

    重视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常委会修订了《关于人大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重要信访办理工作的意见》。按照“积极受理,综合分析,归口办理,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工作模式,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和联系,综合运用信访信息,深化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大督办力度,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879件,接待群众来访1069人次,通过交办或开展信访个案监督,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第一要务,加强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围绕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专项工作的监督力度,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生态县是关系玉环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关于玉环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并加强了跟踪检查。四年来,先后6次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县建设方面的报告,多次组织代表视察芳杜水库库区污染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工程、“清水工程”等环保重点工程,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检查,推进了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的落实,推动了一些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促进了生产生活生态的联动发展。在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县域总体规划的决议》,强调规划龙头作用,逐步推进全岛城市化战略。

    加强对经济工作重要事项的监督。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情况,每年坚持对全县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的报告,就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全县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及时审查批准《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报告》,加强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重视我县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先后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信息化工作、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报告,要求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重点工程建设是全县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先后组织对环岛公路、76省道复线工程建设,跨海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华能玉环电厂建设,漩门和滨港工业城建设,漩门三期围垦工程建设开展视察检查,支持和督促政府拓展发展空间,缓解水、电、路、地四大瓶颈制约。

    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初审联审、“同级审”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积极运用审计成果,加大审查监督力度,增强预算监督的实效。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审查批准年度财政决算。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加大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屡查屡犯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县司法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林特局等部门的预算提交县人代会审查,增加了预算的透明度。积极拓展财政监督新领域,关注政府负债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负债及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议。
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的监督。水资源是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关于切实解决用水难问题的议案》、《关于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议案》分别被列为一号议案。常委会加大督办力度,组织对兴修水利工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实地视察,多次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分别作出审议意见书,对需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兴修水利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十一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的实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涉及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调查和视察的基础上,先后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禁毒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落实。对“双违”整治、婚丧事大操大办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解决整治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发展社会事业的监督。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连续数年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调研、视察、专题审议,督促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在防控“非典”工作中,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等形式,要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抓好“非典”防治工作,并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保证《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的决议》得到全面落实,常委会连续四年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我县农村改厕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密切关注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促进疫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年来,常委会还先后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县乡道改造建设、渔民转产转业、里墩水库库区治污工作、审批制度改革、网吧管理、中医药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防汛防台抗旱、第三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发展、城市规划编制等进行调查、视察和审议,推动了相关工作。

    三、依法任免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发扬民主,认真审查,依法监督,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更趋规范。

    认真行使法定任免职权,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等制度,提高任免工作质量。修订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和监督方式,改进和完善任免工作。四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2人次。根据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因工作变动,接受3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许可对2名县人大代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认真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任命30名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2005年首次对副县长开展述职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四年来,先后对2名副县长、2名“两院”副职,以及县公安局、水利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局长开展述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深入部门、乡镇和县人大代表中心组进行调研,采取评人和评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广集民意的基础上,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及时向述职对象反馈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促进选任干部增强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此外,坚持重点评议和全面述职相结合的制度,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两院”副职,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信任度测评。

1,2

 

 上一条新闻:玉环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条新闻:玉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