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四年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历次县人代会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突出工作主题,践行指导方针,推进法院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法院职能作用在打造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实践中进一步体现。
一、审判职能在坚持和贯彻“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中得到进一步发挥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办结案件2281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5.3亿元,年结案数从2003年的4748件上升到2006年的7089件,平均年递增14.5%。其中审结13768件,执结9045件,平均审结率97%,平均执结率91%。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我院坚持严打方针,狠抓刑事审判不放松,共审结刑事案件2639件,判处罪犯4207人,与前四年相比分别上升18.9%和26.5%。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19件,判处罪犯63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41人;依法从重惩处盗窃、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审结1625件,判处2199人,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活动,依法严惩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此类案件76件,除依法判处主刑外,运用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手段,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60.3万元。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4件29人,依法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坚持罪刑法定、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注重在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障,19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被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对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及打地霸促发展等专项整治活动,审结涉黄、赌、毒案件204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入户盗窃犯罪的若干规定》,对因数额不足而不能追究盗窃罪的入室盗窃行为,构成相关条件的,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予以打击。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人罪犯418人,占犯罪总数的9.9%;回访少年犯312人次,起到良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领域,民商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我院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强化以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628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905件,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案件699件,房地产案件271件,票据、信用卡、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案件416件。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调处民事纠纷,增进社会和睦。共调解结案4872件、经调解撤诉1833件,占63.1%。着眼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及时慎重处理群体性、矛盾易激化以及疑难复杂敏感性强的案件,积极稳妥地审理涉及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案件,推动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强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相结合的调研,在涉及公司法律制度纠纷、释明权的运用等方面的调研成果,已引起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的关注。
面对民主与法制事业的较快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我院立足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努力实现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案件340件,其中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80件,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48件,原告撤诉98件,以驳回起诉等方式结案114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2件。发挥职能优势,本着“合法审判、合理止争”精神,依法保证县委、县政府“双违”整治活动的健康开展。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经济补偿等集团诉讼案件,尽力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官民”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建言献策,县政府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执行工作在巩固和发展良性循环目标要求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积极争取县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书记办公会议听取执行工作专题汇报,先后召开全县执行工作会议2次,县委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全县执行工作协调机构,加大执行工作综治责任考核力度。启动运行法院执行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组建执行联络员队伍,以执行诚信和威慑联动机制为特征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共对228名被执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公示或发布执行敦促令,向公安机关报备拒不执行者限制出境220人,有42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机制的压力主动到法院全部或部分履行了法定义务。
依托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立足自身的主体地位,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共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5次,专项执行活动14次,效果明显,有效执结率几年来均居于全市首位、全省前列,并达到平安县考核标准。2006年有效执结率73.5%。在执行中充分照顾弱势群体利益,体现执行工作的人性化。2006年执结劳资纠纷案件750件,执行标的金额670余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我县的社会稳定。
以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统管分权”运行模式,实现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的分离,初步形成了以“五提醒”为主要内容的执行与立案、执行与审判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三项承诺”在执行和实践司法为民指导方针中得到进一步落实
遵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三项承诺”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积极采取措施,建成集立案、接访、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等功能于一体、符合规范化标准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区,通过电子触摸屏、播放专题介绍片,为当事人了解诉讼知识、引导审判区位提供规范服务。实行快速立案,当日立案率达95%以上,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加强司法救助制度建设,依法对108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9.4万元;取消申请执行费预收制度;县财政拨款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以创建模范五好法庭为目标,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港北法庭已实现与院机关、市、省两级法院的信息互联,通过启用电子签章系统,提高了裁判文书的送达效率;在偏远海岛乡镇设立巡回审理点,开展预约开庭、巡回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成立速裁法庭,探索快捷化解简单民商纠纷的新机制,速裁机构运行7个月,审结案件599件,平均审理周期8天,调解、撤诉率80%。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途径,设立信访专职接待窗口,坚持院长接待日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约访、下访和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实行判后释法答疑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信访的产生。共处理来信149件,接待来访716人次,办结信访老案30件。进一步加强审判环节的内部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件质量督查、评查活动;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37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6件,作出有关审判业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5个;完善以审限跟踪为重点,以临限催办、届限督办、超限查办为主要形式的流程管理,实行裁判文书重大差错实名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非审限用时,规范审限延长审批。刑事案件和民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为13.4天和34.6天,四年共改判、发回重审或再审改判案件52件,占0.38%,审判质量与效率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