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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庆喜委员: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01-21 10:04:01

    要发挥宗教在促进我县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需要内外因素的相互结合和共同努力,从内部因素来说,首先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其次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要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从外部因素来说,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党政干部,要克服宗教就是愚昧迷信的片面认识,克服信仰宗教在政治上必然落后甚至反动的错误认识,克服宗教是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加以限制甚至加以消灭的错误认识,必须全面地、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障和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要重视帮助和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和培养人才充实领导力量,提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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