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日渐突出。防范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要加强对累犯的打击力度,强化亲情的感染,改进监管教育,重视归正人员的生存生活,搞好社会综治工作。
首先对经济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济,如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回家路费,使其摆脱不得不犯罪的怪圈。其次是政府应扶持组建以刑释归正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实体,做好刑释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工作,同时加强建立对其定期的考察制度,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生活。再次是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加强刑释归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教育。并从实际出发,动员和要求招工单位从着眼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招工就业方面提供机会;对在家务农的刑释归正人员,应保证他们有一定的土地可经营,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