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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2008-10-29 06:26:18

    为最大限度提高车辆夜间安全通行能力,10月20日起,县交警大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修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全面督促货车司机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连日来,县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交通协管员在76省道玉环城关榴岛大道对过往货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查。但是,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县货车主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比例不大,检查50多辆货车中,约七成货车还没有进行粘贴。司机普遍解释,自己误解为在车辆检验时才需要进行粘贴。对此,交警督促货车司机及时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并向司机宣传有关安全知识。
 
    下阶段,县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强路面执勤督查力度,并联合当地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提醒还没有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车主抓紧时间完成,从11月1日起,对路面查获违规货车,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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