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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肩担道义 丹心护公正——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滨兵


    2006-06-09 07:41:05

    1988年,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的张滨兵调入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事法院工作18年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审判中亲民、爱民,秉公执法,忘我工作,曾被评为省十佳优秀法官,2005年荣立市个人三等功。

    公正办案,做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在法院的各个审判庭中,民事审判庭的工作最为繁琐,容易受到当事人的指责和埋怨。张滨兵—直处于民事审判工作的第—线,她从书记员、助审员到审判员,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地做好本职工作。期间,她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但她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以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用好审判权,不让当事人吃亏”是她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头禅。自从干上这一行,张滨兵就把化解民间纠纷、解民所忧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在审判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和理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耐心细致的态度向案件当事人解释和宣传法律,本着对民事审判事业的热情和对人民利益的关注,正确、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她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10年来,她年平均办结案件近200件,办案数量与案件质量均名列该院乃至全市前茅。这个办案数字不是一般的审判人员所能够做到的,这意味着她十多年来,每一个工作日就要办一起“家长里短,争争吵吵”的民事纠纷,这凝结了她多少的汗水和心血!

    执法为民,做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贴心人
 
    2004年6月中旬,县人民法院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公正、快捷、高效”地解决,在县交巡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组”。由于事故处理组面对的受害者大多是身体受到伤害、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或家属情绪比较大,矛盾尤其突出,工作不容易开展,而且办公地点上下班不便,大部分同志都不愿意到这个岗位工作。
 
    同年10月,领导指派张滨兵到该处理组工作,她二话没说就接受了,并向领导保证“不会辜负领导的希望,妥善解决赔偿纠纷”。一年多来,她不辞辛苦,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了上下班的交通不便以及家庭、孩子生活难以照顾的种种困难,从立案、通知当事人调解、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到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以及向各保险公司依法送达民事裁定书,对肇事车辆的理赔进行强制措施等都亲力亲为,保证了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得到及时兑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还对一些小额赔款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诉讼外调解,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对此非常满意。她以调解为切入点,采用多种调解方法,解决纠纷400多起,调解率和执行率均达90%以上,近400个受害人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这在当前普遍“执行难”的司法环境中,尤其难能可贵。
 
    事故处理组的工作主要是调解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赔偿问题,这些问题因涉及到赔偿项目和责任承担等方方面面,使得调解工作经常陷入僵局。但面对受害人痛苦的眼神和殷切的期待,她经常加班加点进行调解。有一次,她调解一起受害人为伤残的赔偿案件,由于该案赔偿项目多,数额大,责任人一方不愿当场解决和赔偿;而受害人因为事故,生活陷入了困境,急需拿到赔偿款。面对这种情况,张滨兵着力做责任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责任人答应赔偿,到双方调解结束时已经是中午12点半了。下午3点,责任人就给付了赔偿款。当受害人拿到赔偿款时,感动地流下了泪水,对张滨兵说:“你真是一个好法官,我一个外地人来这里打官司,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多亏有你啊”。

    耐心释法,做当事人的咨询者
 
    司法需要透明,在当前社会公众法律知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法官的释法是非常重要的,在特定的场合,它能够给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在目前律师代理费普遍较高的情况下,这对于当事人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由于交通事故对责任人和受害人来讲,都是意外之祸,让当事人多受损失是不人道的。基于这样的信念,张滨兵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她从来不摆“法官高高在上”的姿势,而是不厌其烦地做好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尽量平稳当事人的情绪。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及时快捷的调解,与她尽心尽力的释法是密不可分的。无论受害人有无申请立案,她都能够详细地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解释,一年来,她认真答复咨询的当事人达1000多人次。有一次,有个受害人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向她咨询了不下七八次,就连当事人自己都觉得难为情,但是张滨兵却安慰他说,“只要你有不懂的地方,尽管来问就是”。那位当事人感动地说,“像你这样的法官真是太好了”。在立案后的调解过程中,她善于把案件的法、理、情讲透、说清,打消了当事人认为调解就会使自己吃亏的疑虑,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请求是否合法,合乎情理,从而以冷静的心态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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