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推进
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查办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713件,立案262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4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6人,留党察看18人,开除党籍47人,开除公职5人,受到刑事处分1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在执纪办案中,坚持把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信访举报在发现案件线索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也为一些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重视案件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建成案件线索数据库,完善案件查办协调机制,查办案件的合力得到增强。积极探索党政纪案件审理的新模式,实施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受到中纪委和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予以推广。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执纪到位。实施典型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把立案调查、剖析教育、完善制度融为一体。通过案件查处,严肃了党纪国法,纯洁了党的队伍,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五、治本抓源工作不断深化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从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运行入手,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为民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规范县招投标中心和镇乡招投标中心,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等制度,有效推进了源头防腐工作。组建重点建设工程纪检监察员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工作监督员队伍,加强了对热点领域的全程监管。同步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力度,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逐步得以规范,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工作中,按照合署办公体制下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明查暗访和责任追究为手段,加强了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受理各类投诉792件,群众满意率98.9%。积极开展城乡规划、供水等专项效能监察,严格监督执行“四条禁令”,效能责任追究42人,认真实施“两提高一降低”等活动,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走上经常化轨道。重视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精心选题立项,对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救灾款物使用、行政许可法执行、统计执法、土地出让金收缴、农民征地补偿款使用和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事项开展专项监察,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来我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主要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得益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此,我谨代表中共玉环县纪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级组织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工作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所做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从现状上看,一些地方和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还比较强烈;从工作落实上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没有真正负起责任;从源头上看,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还需要加强,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趋势上看,目前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改革不断深化的时期,腐败现象发生的空间、领域和范围较广,使得反腐倡廉的任务更加艰巨;从自身建设上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诚恳地接受各位党代表的监督,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