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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举行民主法制学习会


    2007-04-25 07:50:23

    昨天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举行民主法制学习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爱平就“如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行了授课。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柏青,副主任吴可如、陈学平、张海舟等参加学习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监督法的亮点在于:人大常委的监督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必须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要替百姓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执法检查重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学习会上,许爱平从人大监督法的内容和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等方面,引经据典,运用深刻的案例,深入浅出、妙语连连地进行了阐述,让人记忆深刻。
 
    “监督法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加强了人大监督工作,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许爱平说,人大监督工作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要从我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实际出发,严格依照监督法办事,注重监督的实效,才能取得监督工作的实效。
 
    学习会持续的两个小时中,大家一直聚精会神,还不时频频点头。他们纷纷表示,下阶段,将继续深入学习人大监督法,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当天,县人大常委会还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到每位与会人员手中。

 

中国玉环新闻网 2008.3